学生的权利
- 有平等机会接受教育计划、服务和活动。
- 要求合理的住宿。
- 遵守残疾服务使用者的指引。
- 获准与残疾服务顾问讨论与住宿有关的问题,如有需要,可透过适当的行政途径寻求补救。
学生的责任
- 在初次入院预约时与残疾服务顾问会面,讨论其残疾的性质和影响。
- 在开课前10天提供住宿通知和课程表。
- 提供适当的残疾证明文件。
- 通过残疾服务顾问提出所有服务和/或住宿要求。
- 以满足他/她的个人独立生活需要及其他与残疾有关的个人需要。
大学的权利
- 根据残疾服务顾问的专业判断,在个案的基础上确定文件和住宿要求的适当性。
- 请求附加信息以确定服务的资格。
- 与有合法教育利益的人分享有关学生残疾的信息。
- 当学生没有达到学院的学术和制度标准时,拒绝住宿要求或撤回住宿。
大学的责任
- 减少或消除身体、学术和态度上的障碍。
- 通过系统化的校园内部沟通和支持,确保每个学生都能从学院获得同等水平的服务和专业知识,无论校园或招生类型。
- 作为残疾学生的倡导者,并确保平等的机会。
- 就学术住宿和遵守法律责任事宜与教职员工协商。
- 制定书面政策和指导方针,以确定和获得“合理住宿”的程序。
- 提供基于院校使命及/或服务理念的服务。
- 禁止歧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士。
- 确保所有与学生残疾有关的文件的安全和保密性。
教师的权利
- 课堂教学行为-所有大学生,无论残疾与否,都必须遵守学生行为准则。违反这些标准的行为应向学生发展服务的副主席报告。副总统将向残疾服务顾问咨询违反守则的残疾学生。
- 书面协议-教师在允许任何学生录音或以其他方式录音之前,可以要求书面同意。
- 住宿的挑战-如果教师认为学生不合格,或者住宿会导致课程的根本性改变,教师有权质疑学生的住宿要求。
- 如果对指定的住宿有疑问或担忧,教员必须咨询残疾服务顾问,而不是学生。
教师的责任
- 老师通知的形式-在没有残疾服务顾问的通知,证明学生有资格接受服务和确定住宿的性质的情况下,教师不应该为残疾学生提供学术调整。
- 转介至残疾事务办公室-如果学生通知教员他/她有残疾,或带证件给教员,教员有责任将学生带着证件转到残疾服务办公室。如果学生没有达到标准,而老师认为学生可能有学习障碍,他/她应该将学生转介给残疾服务顾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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